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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用电管理规定

2017-10-10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节约用电,特制定本规定:

第一条、不碰摸电线,不随意乱接、乱拉电线,未经允许,乱接、私接电源者,发生事故,责任自负。学校还要进行批评、教育并由校务会酌情处罚。

第二条、各办公室和宿舍不得随意使用与教学无关的电气设备。

第三条、各教室的插座,学生不得任意磕碰,更不允许用手触摸。如有损坏,及时报修。

第四条、电工要经常检查电路,发现问题,及时修理。

第五条、计算机教室、实验室、网管室、阶梯教室的管理人员,要精心看护电源,使用前先检查,发现问题,立即断电,并报总务处维修。

第六条、任何人不得使用易发火灾的危险电器。一经发现,除没收电器、教育批评外,酌情处以罚款。

第七条、教室的照明开关要有专人管理,在自然光线能够满足亮度要求的情况下,办公室和教室一律不得开灯,人员离开时,一律关闭照明灯、饮水机等用电设备。

第八条、不定期组织师生学习安全用电常识,按要求使用电器。

上一条: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下一条:物资供应中心采购管理、使用、发放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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