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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资供应中心采购管理、使用、发放办法

2017-10-10        点击:[]

第一章、采购

一、采购依据

第一条、学期初,各部门将所需配备物品种类和数量填写采购申请表,由部门领导签字,主管校长审批后,报后勤处统计核算,再经主管后勤校长审批后,由物资供应中心统一采购。

第二条、根据采购申请表采购,不得随意变换采购的品种、规格、数量,否则后果自负,如采购申请表有误,由签表人负责。

二、采购原则

第三条、物品采购由主管校长、后勤处领导和物资供应中心相关处室领导、技术人员,对所采购物品的价格、产地、质量、有关售后服务等采购要求进行市场考察。

第四条、遵循“保证质量、价格合理、优良的售后服务”的采购原则。数量较小的物品或临时性的购物需两人以上,采购过程中必须进行反复比较,做到货比三家。

第五条、采购中严禁接受“送点”“带点”或“拿点”“吃点”行为

第二章、保管

第六条、采回物品必须严格验收,核对数量、规格、质量等。验收后入库并及时填写入库单,登记入帐。

第七条、库内物资要合理分类,摆放整齐,明码标签,先进后出。

第八条、物品出库要有出库单,有关领导签字,建立物资出入库账册,做到帐物相符,手续齐全。

第九条、做到安全防火、防盗、防虫、防腐工作。

第十条、库房内不准闲人入内。

第三章、使用、发放

第十一条、各种卫生用品按实际需要发放。

第十二条、各部门对所配物品要求严格管理,对非易耗品,计算使用周期,到期后以旧换新。

第十三条、对所配物品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,由负责人按价赔偿。

第十四条、爱护校产,节约开支,妥善使用,严格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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